剛設立的公司行號或營業額較低之中小企業、公司負責人、小商店業主、攤販老闆、且年滿2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負責人,臨時有資金不足皆可辦理。
服務條件▶
需為年滿20歲且開業滿一年之負責人企業社、商行、店家、攤販…等,均可申請。使用發票、核定課稅均可貸。
服務額度▶
最高200萬,額度依銀行審核行號營運及負責人信用狀況而定。
服務年限▶
最長7年。
檢附文件▶
(1)負責人及配偶身份證影本
(2)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
(3)個人甲乙存摺近三個月影本
(4)保證人資料影本。
相關事項▶
公司、行號負責人及其配偶,均不可有重大信用卡及票信不良紀錄
備註▶
*以上推薦之銀行核發金額與利率依個人條件有所不同 銀行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